问题 | 非党员可以做党建工作吗 |
释义 | 不能。党务工作者是协助党组织书记,具体管理一个党组织的党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党务知识素养、党建专业素质和政治素养;同时,因党建工作及相关材料的特殊性,如:收缴党费、党组织关系转接、发展党员、党员档案管理、党员干部的提拔考察等,如安排非党员人员从事上列工作,这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是不讲政治规矩、党性原则严重缺失的具体表现之一。 1、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2、党的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所进行的党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三是作为理论原则与实际行动两者中介的约法规章。 3、党建(党的建设的简称),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大范畴是我们党在长期党的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将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到十七大,又鲜明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个范畴,十八大时增写了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从而将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完善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的“六位一体”,使党的建设的内容和范畴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六条 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得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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