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搏器需要定期更换,是否可以纳入重疾险的保障范畴?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特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一定的保险金或给付医疗费用。而起搏器是用于治疗心脏病的一种医疗设备,由于其并非特定的重大疾病,因此不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畴。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确定性和可保性。 2.《健康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不得承保预防医疗、体检、美容、整形、生育等服务性质的保险。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其功能和适应病种的需要,由生产企业明确标识和说明。 综上所述,起搏器不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畴。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确定性和可保性。而起搏器并非疾病,不具备确定性和可保性,因此不能纳入重疾险的保障范畴。此外,健康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承保预防医疗、体检、美容、整形、生育等服务性质的保险。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也要求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其功能和适应病种的需要,由生产企业明确标识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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