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天津市放宽限价商品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认定标准,并将限价商品房申请范围扩大到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引进人才。限价商品房申请家庭的住房条件将由以前没有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调整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标准将由2.5万元调整为3万元,核算2人以下家庭收入时,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2人户为9万元,单人户为4.5万元。申请人的户籍条件将由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扩大到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此外,还将允许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单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法律客观: 《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市国土房管局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应情况、本市居民住房现状和收入情况,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适时调整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对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