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函费和保全费的区别 |
释义 | 保函费和保全费的区别如下: 1、收取对象不同。保全费是法院收取的,保全保险费是保险公司收取。 2、用途不同。保全费是申请人因为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向法院缴纳的行政费用,而保全保险费,是因为法院需要申请人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物,申请人无法提供而请求保险公司为其担保的费用。 保全费与保全保险费的区别如下: 收费机构不同,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主要指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的费用,自己有物业担保可以不支付,没有可供担保财产的买保险公司的诉讼保全担保保险单,把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 保全费是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最高五千块每件,是必须交给法院的费用,否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综上所述,保全费是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保函费是保全对方的财产出具的,保函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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