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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将遗失物认领期从6个月变更为
释义
    民法典将遗失物认领期从6个月变更为一年。
    民法典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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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2: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