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签订合伙协议,但有口头合伙协议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合伙关系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对外债务也是按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对合伙关系进行承担的。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合伙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但是,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注: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民法通则》将失去效力,具体适用按照《民法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