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诸暨办证中心咨询电话 |
释义 | 咨询电话:87228909,双休日大厅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因公证业务发展需要,浙江省诸暨市公证处本部搬迁至浣东街道东旺路210号运_大厦五楼,自2020年4月7日起在新大楼办公。为方便当事人办事,分别在诸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公证窗口(高湖路63号)、诸暨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与公证协同办理点)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 办理方法: 1.网上办 通过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输入地址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或搜索,进入后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事项。网上申报后,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2.掌上办 下载浙里办app,注册登录后选择“诸暨市”,搜索相关事项进行办理。 3.就近办 全市各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可提供咨询和现场预约服务,请选择就近就便办理。 4.现场预约办 对确需到办事大厅窗口现场办理的急事,自2月17日开始接受电话预约,2月18日起实行预约办理。请您至少提前1天向相关窗口或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电话咨询预约。 为避免人群短时扎堆集聚,我们将实行分时段办事。预约时需登记办理人姓名、办理事项、预约具体时间、联系电话。申请人应按约定时间进入办事大厅,未经预约或未到约定时间不得进入办事大厅。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视自动放弃预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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