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的追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拍卖程序来进行。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拍卖买家追回抵押物,并要求拍卖款项的优先清偿。但若贷款人在拍卖前未进行有效的通知和申报,则追回抵押物的可能性较小。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或者保证人没有提供担保物或者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裁判机关申请拍卖抵押物或者请求受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2.《拍卖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拍卖中,债权人有权优先受清偿。拍卖所得款项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拍卖费用; 2.保管、保险费用; 3.优先受清偿的债权; 4.其他债权; 5.卖主的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抵押财产被拍卖后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向买受人或者拍卖机构请求优先清偿抵押财产的债权,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抵押财产。”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借款人或第三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追回抵押物,但需要在拍卖前采取行动并进行有效的通知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