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术前访视主要包括了解病人情况,介绍手术相关信息等。 术前访视内容、目的: 收集资料 通过查阅病历,与主管医生、护士联系,了解患者一般情况生命体征、诊断、拟定手术名称、麻醉方式、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药敏史、实验检查结果、有无活动义齿及隐形眼镜、女性患者是否在月经期、重要脏器功能状态、有无感染、营养状态、身高体重、生活史、生活习惯、社会背景、接受手术的态度和程度等。 探访患者 首先自我介绍、问候患者,说明访视的目的,向患者说明从进入手术室到离开手术室的大体过程,其中包括入室时间、手术大致所需时间,移送情况、麻醉诱导、手术体位和可能出现的不适等情况。询问患者的不安和担心的事情,根据具体问题给予正确的护理。宣传疾病有关知识,介绍同种疾病患者手术的效果,尽量多用鼓励性、安慰性语言,使其树立康复的信心。向患者说明术前准备的必要性,为术后减少感染和并发症等做好宣传工作。 访视结束 回到手术室后,巡回护士根据所获得的患者的资料,与本次的器械护士和护理小组共同讨论,制定护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