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准备的调解协议书可以代替法院调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期间准备的调解协议书不能代替法院调解。因为法院调解是在法院的调解程序下进行的,是法院对案件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律师会见期间准备的调解协议书只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代替法院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代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解。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调解请求,应当进行调解,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团体等可以开展调解活动。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代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经过调解组织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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