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具体如下: 1、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2、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是什么: 1、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无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的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则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都无过错的,则对应损失由双方分担; 4、交通事故如果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