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保护税怎么算 |
释义 | 一、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计算方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二、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一)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下列情形中,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征税管理 (一)征收机关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十境保护主管部门。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纳税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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