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以下标准判决:,(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五)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而且由其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可以一方要两个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根据上述阐述表明,我国女性结婚年龄在22岁,低于22岁生育是不会罚款的,只有社会抚养费。 法律客观: 男的19周岁生孩子要罚款。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