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 |
释义 |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如下: 1、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团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严重警告:团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团内提升职务和向团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团外职务。严重警告处分的审批程序与警告处分一样,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团员的批准权限,逐级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3、撤销团内职务:撤销团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比较重的团纪处分。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团内职务的违纪团员; 4、留团察看:留团查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团员在留团查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5、开除团籍:留团查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由谁来决定如下: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十四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团员以纪律处分;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的,必须经团的省级或中央委员会批准。 综上所述,团的纪律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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