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教师在休息日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监考工作可以领取考务费。 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监考工作不属于日常的教学工作范围之内,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考务费是为支付考试用地(考场)、考试用组织人员(包括监考、阅卷等)、考卷等需要交纳的费用 一般的都是报名费里涵盖了考务费,有时也分开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