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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试用期内是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1.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的话,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如果单位在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定: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处理;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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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