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住院费是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期间的住院费一般是共同债务。由于离婚诉讼期间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住院费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没离婚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还没离婚夫妻一方就不给另一方生活费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扶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需要扶养的一方请求支付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离婚时有没有强制扶养义务? 离婚扶养义务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具有强制性。离婚后双方相互不再有扶养义务。法律规定的是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只有当一方生活存在困难时,另一方才具有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不是支付扶养费的义务。 三、夫妻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抚养义务的规定在《民法典》中,《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产生,既是双方的义务,也是权利,同时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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