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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捡了东西不还给失主是犯罪吗
释义
    1、关于捡到物品不归还这一问题,在民法领域和刑法领域都有明确规定,拾得物品并不能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必须及时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必要支出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如再有要挟施主等敲诈行为,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拾到东西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
    一、无权占有遗失物还是有权占有
    遗失物是无权占有的,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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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