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2、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年假是怎么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