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毒品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但不能作为唯一证据。法律规定,唯一证据是指“刑事案件中,只有一种证据可以作为定罪或者无罪的依据”。毒品犯罪案件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判,不能仅凭证人证言作出定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应当是经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并经过质证、辩论程序,依法认定其确实性和法律效力后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应当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形式为主,经过质证、辩论,证明其真实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毒品犯罪案件中,应当全面审查各项证据,不能仅凭证人证言作出定论。” 因此,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不能仅凭证人证言作出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