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还能减免,虽然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三项社社保费已经恢复正常征收,但2021年1月26日,人社部召开2020年第四季度例行发布会,表示考虑到目前还存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部门企业的压力可能比较大,之前规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底,现在在此基础上继续延长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按之前的政策是可以减免三项社保费,但从2021年开始,仅对两项社保费减免,养老保险的费用企业需按规定全额缴纳。另外想要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的企业是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不会自动减免。 法律依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第二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三条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