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当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