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意外猝死,学校是否有责罚分两种情况: 1、若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2、若学生的死亡是由其他人造成的,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学生猝死突发事故应对: 1、学生课间受伤和猝死事故发生,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 2、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及全校教师会议,通报事件,稳定人心; 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2小时以内),请求上级帮助指导; 4、与驻地公安部门说明情况,请求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秩序的稳定工作。 5、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6、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7、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必要时做好与家长单位领导工作; 8、冷静面对媒体采访,有专人负责接待,未经同意,师生不得接受采访,加强门岗管理; 9、学校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综上所述,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不是监护义务。学校未尽相关义务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并不免除造成他人损害的未成年学生之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