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邯郸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邯郸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包括受理、审核和送达。申请人需要在受理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如材料不齐全可当场补正。受理机构会审核材料,并当场办结或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邯郸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位于丛台区新兴大街25号。公积金提取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或房租超出收入比例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 法律分析 一、邯郸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核程序。 送达: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邯郸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丛台区) 丛台区管理部:丛台区新兴大街25号(望岭路与新兴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三、邯郸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延伸 邯郸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邯郸公积金提取是指从邯郸市公积金账户中取出部分或全部资金的过程。提取公积金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首先,您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申请表格等。然后,将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接下来,经过审核和审批程序,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将相应金额划拨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购房、还房贷、大病医疗等,具体条件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阅相关规定。此外,提取公积金时还需注意提前办理手续、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确保相关账户信息准确无误。提取公积金是一项需要谨慎操作的事项,建议在办理前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完成提取流程。 结语 邯郸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单明了,申请人只需准备齐全的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即可。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会当场办结,否则将退回并告知原因。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购房、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等情形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前需了解具体条件,并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以顺利完成流程。办理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操作无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