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蚌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蚌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二、蚌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办理 1、安徽会计管理网——登陆——选择视同通过——提交申请——显示《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表》——下载保存; 2、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注册、登陆——选择部门办事——市财政局——继续教育服务——点击网上办理——如实填写、上传材料(会计人员视同通过证明材料)——提交; 3、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4、登录安徽政务服务蚌埠分厅或安徽会计网查询办结情况。 三、蚌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哪些条件 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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