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是归承包者所有吗?还是归村集体? |
释义 | 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补偿费应全部用于农民生活安置。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按责任发放,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农民,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法律分析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度。如有疑惑请来电做进一步解答。 拓展延伸 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归属问题:承包者与村集体权益之争 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归属问题涉及承包者与村集体之间的权益之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旨在鼓励保护生态环境,补偿因生态公益林建设而受到影响的承包者和村集体。然而,具体归属问题并无统一标准,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规定补偿款归承包者所有,认为其为林地经营者;而另一些地方则认为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以维护集体利益。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解决。解决归属问题的关键在于平衡承包者和村集体的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分配,促进生态保护和农民收益的双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的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对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解决。解决归属问题的关键在于平衡承包者和村集体的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分配,促进生态保护和农民收益的双赢。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咨询电话进行进一步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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