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
释义 |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即非国有国营。包含三种类型: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集体企业;非国家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法律依据: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私人投资经营从事营利的各种经济事业。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三条 企业的组织方式如下: (甲)独资及合伙: (一)独资--一人出资,单独负无限清偿债务责任。 (二)合伙--二人以上出资,负连带无限清偿债务责任。 (乙)公司: (一)无限公司--二人以上的股东所组织,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债责任。 (二)有限公司--二人以上的股东所组织,就其出资额对公司负其责任。 (三)两合公司--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债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对公司负其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五人以上的股东所组织,分资本为一定数额的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 (五)股份两合公司--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五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债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 公司名称应标明其种类。企业非系公司组织者不得使用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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