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团费使用有范围限制,有规则限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迹基以其规定规则使用。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六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七条 使用团费要向农村逗坦、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山州桐组织倾斜。第十八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 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培训团员、团干部; (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 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 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 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 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第十九条 使用和下拨团费, 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二十条 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 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 出, 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 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