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abc人才认定办法 |
释义 | 福建abc人才认定办法如下: 一、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 3、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4、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5、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人; 6、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 二、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教授1年以上,或前100名大学的副教授3年以上; 2、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以上、技术研发负责人,近10年内担任过上证50样本股上市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 3、近7年内担任过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市值100亿元以上; 4、近5年内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 三、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助理教授; 2、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博士; 3、近7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发表论文5篇; 4、近5年内担任过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本办法直接审核确认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不含正式调入福建省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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