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工程验收没有通过怎么办 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发包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1、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作业进度和质量,而不妨碍承包人的正常运行; 2、发包人收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未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因施工人员原因造成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或者返工;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因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8、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未能按期限提供必要的勘察和设计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费用。 三、建筑工程的承包指什么 建设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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