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肺结核患者作为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有医疗保险的权利,保险公司也有义务依法向其支付医疗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肺结核患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诉,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有争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不得拖欠或者拒绝支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决定、命令、通知、意见或者对申请人不作出行政行为的决定等,申请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被拒赔的肺结核患者可以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提出书面申诉,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审理理赔申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