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分子在被依法关押在监狱之后,依旧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产生越狱的犯罪念头,同时和其他人勾结一起策划越狱,这种行为就已经在犯罪的基础上再加一条暴动越狱的罪名。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暴动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