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购房者凑不齐首付,缴纳的购房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购房定金,是购房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向售房者支付的履约担保资金。购房定金最终会有三种去向:一是购房者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时,定金抵作购房款。二是购房者不履行约定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三是收受定金的售房者不履行约定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无法凑齐首付的行为,属于购房者单方面违约行为。按法律规定,购房者单方面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这也体现了定金的主要作用。 但是下列情形可以协商返还定金或者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或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你无法支付首付,在你发生定金损失之后,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最后是超过法定比例支付定金,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20%的定金无效,你可以要求返还超过法律规定支付比例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590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93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