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购买的期房,在离婚时尚未交付的,对于该房产的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的,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应判决归当事人使用,在完全取得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