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民事案件档案保管的期限依据案卷性质而不同,一般不少于30年。公安部门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保管的期限依据案卷性质而不同,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通常在三十年后对外开放。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七条 (一)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 (二)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 (三)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 (四)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