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贷款该如何偿还 |
释义 |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借款人采用计算机自动扣划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应在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月均还款委托扣划协议》,并指定用于还款的建行储蓄卡(或信用卡)的卡号,保证每月在扣款日开始之前将不低于其月均还款额的款项存在其指定的扣款帐户内。如借款人逾期还款或存款不足月均还款额自动扣划不成功的,须由借款人到贷款经办行会计柜台办理还款。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做调整。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贷款经办行发出的催交通知书后,必须立即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逾期额为基数,每逾期一天,计收万分之三。 一、期房贷款流程 1、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1)购房职工可通过售房单位,也可到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2)购房人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携原件备验。 (3)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经办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4)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5)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3、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三)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 (五)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费。 二、购房者按揭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购房者按揭贷款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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