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非借款合同另有约定,不得因此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未到期利息。但是,借款人提前偿还货币借款,确有需要支付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要求银行在还清贷款后返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订立、执行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非借款合同另有约定,不得因此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未到期利息。但是,借款人提前偿还货币借款,确有需要支付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