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病人办理慢性病流程 |
释义 | 住院病人办理慢性病流程具体如下: 1、携带申报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申报窗口领取三张《慢性病鉴定审批表》; 2、由具有相应慢性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生填写《慢性病鉴定审批表》,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后,交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3、将三张填好且定点医疗机构盖好章的《慢性病鉴定审批表》交给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申报窗口,并盖章(留一份)。一份交给申报人作为今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凭证之一,另一份交给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案。慢性病通常是属于治疗周期比较长,比较难根治的一类疾病,治疗慢性病时需要长期吃药。 申请慢性病需要的手续: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综上所述,住院患者凭近两年内二级以上协议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诊断证明(加盖红章);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民医院医保办申请。报送一般都是单位或者居委会去递交材料,15个工作日就会有结果,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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