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港海事局人员名单 |
释义 | 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海事局负责的有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航海保障工作。 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海事局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实施水上安全、港航监督、船舶检验、水路运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水路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 2.根据市水路交通发展长远规划,提出水路交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建议。 3.负责全市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运政管理、航政管理。 4.依法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海警局以上海警机构可以在我国管辖海域划定海上临时警戒区,限制或者禁止船舶、人员通行、停留: (一)执行海上安全保卫任务需要的; (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需要的; (三)处置海上突发事件需要的; (四)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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