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忽视的重要细节 |
释义 | 中国离婚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前者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和相关材料,后者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需要提供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协议离婚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起诉离婚则可通过法院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包括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等事项。在特定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调解无效时可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我国,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在此情况下,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男女双方各三张二寸蓝底或者白底的单人证件照。其中,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处理。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要办理离婚证的,当事人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外,起诉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我国的离婚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起诉离婚适用于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根据具体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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