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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入党但党员材料有问题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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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