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组织。自成立以来,该组织秉承“正己助人,服务社会”的宗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助学、扶贫、环保等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各项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慈善法》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