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轮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第一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共减少乡镇(街道)1170个,第二批减少乡镇(街道)210个,第三批减少乡镇129个;全省共计减少乡镇(街道)1509个,减幅32.7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