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答辩状应当由被告方进行宣读。法律明确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认可或者反驳,情况特殊的,被告也可以不提出答辩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被告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的,在庭审中,应当由被告方进行宣读,被告方应当在法庭上宣读答辩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