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发工资怎么算? |
释义 | 应发工资=工资+奖金+加班费+各项津贴等,即你当月全部的工资收入之和,也是平常所说的税前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个人应缴纳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费用(如党费、工会费用等),即公司发给你的现金(或打入你工资账户的金额),是平时所说的税后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二工资总额应包括下列各项:(一)基本工资:(1)按工资标准、工资等级所直接支付的计时工资;(2)按计件单价(包括直接无限制的、累进的、集体的计件形式)所直接支付的计件工资;(3)计时奖金(如提高质量、节约燃料、节约动力、无事故等奖励金);(4)不采用上列各种工资制度之企业单位内的营业提成。(二)辅助工资:(1)除前项所列计时奖励以外之各种有关提高生产的奖金;(2)加班加点费及夜班津贴;(3)各种津贴(如技术津贴、地区津贴、有害健康津贴等);(4)事故停工工资(如因机器、动力发生故障或原材料供应不足之停工期间工资等);(5)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但所谓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是指用津贴形式发给职工者,至于住工房不收房租水电费,因其难于计算,故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三、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新纪录运动等非经常性的一次奖金;(二)企业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工会经费、失业救济基金等;(三)职工调动工作的旅费、调遣费;(四)解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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