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补纪检委员选举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如下: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事宜,由委员会酝酿提出新任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人选;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增补候选人名单以及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3.上级党委经研究后任命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如下: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选举事宜,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新任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选举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本次增补选举时间、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以及增补选举办法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3.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增补选举与换届选举程序保持一致。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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