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法规定,重大疾病需如实告知配偶,但没有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只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取消了“医学不应结婚”的禁婚情形,增加了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并未规定禁止因疾病结婚,但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婚前应如实告知配偶。禁止结婚的规定仅适用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民法典》不再将“因医学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视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增加规定,若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