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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第二套房子要交多少税
释义
    第二套房子要交的税有百分之三的契税,百分之五点六的营业税,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还有按交易差额的百分之二十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依据交易额的百分之零点零五的印花税,还有按交易总额百分之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一、后门市房屋继承过户费
    门市继承过户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百分之一,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二、二手房交易要交哪些税费
    (意义)契税
    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二)营业税
    2年以上房屋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标准是销售额的5%,加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共是销售额的5.6%。
    (三)个人所得税
    一般卖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
    (四)土地增值税
    (五)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六)印花税
    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三、房产卖出要交多少税
    房子卖掉要税要根据具体标准而定,具体如下:
    1、契税。普通住宅税率1.5%,非普通住宅税率3%,如果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2、印花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营业税。成交总价的5.8%,如果房产证时间未满二年则需要交纳,如时间已满两年不用交纳;
    4、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一、出售房产所需资料如下: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登记表、平面图;
    4、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
    5、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
    6、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资料如下:
    1、劳动合同;
    2、收入证明;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评估报告;
    5、公积金缴纳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7、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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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