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认可租房合同自动续约的合理性? |
释义 | 房租合同到期的续租合理性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自动续租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则合理;若没有约定,则到期续租不合理。定期租赁合同有明确期限,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期限,可随时终止。我国法律没有自动续约规定,但到期继续使用房屋即视为自动续约,其他合同条款仍适用。为确保权益,双方应及时续签合同,否则可追究违约责任。续租方式包括继续有效但期限不定期,或出租人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 法律分析 不一定,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的合理性要视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租且经过租赁双方的确定签字,那么自动续租合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到期续租肯定是不合理的。 房屋租赁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租赁期限以20年为限。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没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但应当给予对方一个合理的准备或过度时间。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当固定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也接受交纳租金,即视为自动续约,但合同的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他合同权利义务,比方交纳租金的方式、交纳的期限、房屋维修等等,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这是基于法律对交易的安全性考虑,既然双方没有对合同的条款达成更改的合意,就按原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有利于交易稳定和持续的经济秩序。因此,在实践中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为了自身权利有所保障,都应当及时续签租赁合同,承租人不会被人随意赶走,出租人不会出现租赁房屋空闲,留足时间招租。而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就是固定的,双方都可以擅自违约,否则都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租房合同到期的续租方式是: 1、租房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的合理性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自动续租且经双方确定签字,那么自动续租合理;若合同未约定,则到期续租是不合理的。续租方式可选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期限为不定期,或出租人要求变更条件,承租人不同意则放弃优先承租权。为确保各方权益,及时续签租赁合同对于稳定交易和租赁房屋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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