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企业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的特征如下: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 综上所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且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